“性工作者”还是“卖淫女”
Generated by Copilot 华新报9月18日文《 西班牙确认有11万名妇 女 卖淫 都是什么 人 和消灭卖淫好不好? 》https://www.spaincn.com/thread-95976-1-1.html 也许读者问,什么叫做“处在卖淫状况的女性”?这是用词不当、不尊重这个古老行业的女性。这批评是对的,但是,实际上无论西班牙官方文件还是严谨的媒体,几乎从不用“性工作者”这个合适又被广泛接受的用词来描述这个群体,这是因为国家法律从不承认卖淫是一个合法的工作和行业,所以,如果官方文件和媒体都用“性工作者”一词,会造成这是一个合法的工作的误导。这是官方文件和媒体一概避免“性工作者”的原因,而代之为“卖淫者”。“卖淫者”字眼在中文十分难听和含羞辱性,但外文“prostituta卖淫者”一词属于一个相对要缓和一些的表达,因为相比于“Puta-biao子”这样的最粗俗词的羞辱性要低一些。所以,我们也是沿用官方用词“卖淫女性”,但这里无任何羞辱该群体的用意。 …… 消灭卖淫是一个受争议的话题,自从西班牙政府扬言要“消灭”(不说成废除,因为从来不曾合法存在过)起,许多从事这一活动的妇女是持反对态度,因为生计被毁,而提供的改良待遇远不够养家糊口。 该作者在直译“en situación de prostitución”后,提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应该称呼利用性行为换取报酬的女性为“性工作者”还是“卖淫女”? 行文中,该作者混淆了语域(Register)与内涵(Connotation)两个不同概念。无论“卖淫女”还是作者引用的“biao子”,在西语与中文当中都是贬义的、侮辱性的词汇,两者的内涵一致;但前者属于书面用语,后者属于口头语,两者的语域不同。因此我们应该探讨的是西班牙政府在书面用语中,为什么不使用“性工作者”,这一中性词汇(即,语域一致,而内涵不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选择哪种称呼才比较不容易惹麻烦? 一、性工作者不仅指“利用性行为换取报酬的女性”,还包括牛郎、跨性别者、色情电影主演、色情电话工作者等。在这些性工作中,西班牙左翼和极左翼女权政客的目标是取缔男性为被服务方、女性为服务方的卖淫活动,而非打击其他性产业。这是左派对右派的让步,而右派对左派的让步是规定部分区域卖淫非法(比如Ley mordaza art.36.1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