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还是“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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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报9月18日文《西班牙确认有11万名妇卖淫 都是什么和消灭卖淫好不好?》https://www.spaincn.com/thread-95976-1-1.html

也许读者问,什么叫做“处在卖淫状况的女性”?这是用词不当、不尊重这个古老行业的女性。这批评是对的,但是,实际上无论西班牙官方文件还是严谨的媒体,几乎从不用“性工作者”这个合适又被广泛接受的用词来描述这个群体,这是因为国家法律从不承认卖淫是一个合法的工作和行业,所以,如果官方文件和媒体都用“性工作者”一词,会造成这是一个合法的工作的误导。这是官方文件和媒体一概避免“性工作者”的原因,而代之为“卖淫者”。“卖淫者”字眼在中文十分难听和含羞辱性,但外文“prostituta卖淫者”一词属于一个相对要缓和一些的表达,因为相比于“Puta-biao子”这样的最粗俗词的羞辱性要低一些。所以,我们也是沿用官方用词“卖淫女性”,但这里无任何羞辱该群体的用意。
……
消灭卖淫是一个受争议的话题,自从西班牙政府扬言要“消灭”(不说成废除,因为从来不曾合法存在过)起,许多从事这一活动的妇女是持反对态度,因为生计被毁,而提供的改良待遇远不够养家糊口。

该作者在直译“en situación de prostitución”后,提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应该称呼利用性行为换取报酬的女性为“性工作者”还是“卖淫女”?

行文中,该作者混淆了语域(Register)与内涵(Connotation)两个不同概念。无论“卖淫女”还是作者引用的“biao子”,在西语与中文当中都是贬义的、侮辱性的词汇,两者的内涵一致;但前者属于书面用语,后者属于口头语,两者的语域不同。因此我们应该探讨的是西班牙政府在书面用语中,为什么不使用“性工作者”,这一中性词汇(即,语域一致,而内涵不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选择哪种称呼才比较不容易惹麻烦?

一、性工作者不仅指“利用性行为换取报酬的女性”,还包括牛郎、跨性别者、色情电影主演、色情电话工作者等。在这些性工作中,西班牙左翼和极左翼女权政客的目标是取缔男性为被服务方、女性为服务方的卖淫活动,而非打击其他性产业。这是左派对右派的让步,而右派对左派的让步是规定部分区域卖淫非法(比如Ley mordaza art.36.11[1]规定特定区域招嫖违法,性工作者应在警方要求后离开该区域)。

二、在称呼个体时,应该使用“性工作者(trabajador sexual)”、“性剥削受害者(victima de explotacion sexual)”而非“卖淫女(prostituta)”;称呼集体时,应该使用“性服务提供方(ofertantes del servicio sexual)”或“直接从事卖淫活动的女性(mujeres en situación de prostitución)”[2]。个体称呼避免直接侮辱他人的词汇,而在集体称呼时,“卖淫”这一词汇被视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比如联合国《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Traffic in Persons and of the Exploitation of the Prostitution of Others)[3]。在西班牙官方文件和媒体报道中,“性工作者”这个词是可以出现的,相反“卖淫女”是不符合政治正确的。

三、在私人场合,如果说他人是“卖淫女(prostituta)”或“卖淫女性”则涉嫌触犯刑法,远非所谓的“相对要缓和一些的表达”[4]

四、西班牙官方表示要“abolir la prostitución”,这个表达中文有固定的翻译方法 — — 取缔卖淫活动。既不是“废除”也不是“消灭”[5]

最后,笔者想探讨一下在西班牙是否应该禁止卖淫的问题。

极左女权主义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卖淫问题上我们应该反对性产业而帮助失足女性(比如Medium上有一位叫Proletarian Feminist的作者写道”Fight the industry, support the worker” [6])。因为这是一种制度性地对女性的迫害,难以避免违背性自由地对女性身体的剥削。为此,我们应当彻底地反对卖淫嫖娼这种社会现象,从社会认知层面上消灭这一古老的行业,而不仅仅是通过法律惩罚嫖娼的和卖淫的个体。所以我们会看到,西班牙联合政府中极左派由于提倡这种女权主义,会积极倡导取缔卖淫活动(Prostitución),而非惩罚性工作者(trabajador sexual)。

然而这种观点被其他女权主义者抨击,比如圣地亚哥大学的María José Clunes S教授批评上述女权观点“妈味”(maternalismo)[7]太重,总认为失足女性没有性自由、是性剥削的受害者,而且认为女性用身体换取报酬是可归罪的、可耻的,因此,这种制度性迫害需要在社会观念层面上予以纠正。这样,不仅没有帮助性工作者,反而加深了社会对性工作者的固有成见与歧视[8]

笔者最近刚看完Oliver Meys 2017年的电影《下海》(Bitter Flowers) ,影片中女主人公借高利贷通过旅游签前往法国,之后脱团,想要留在法国打工赚钱。打黑工不仅难遇机会(通常招工都会有“自备居留”的要求),而且工资微薄,还会被雇主克扣工资。在举目无亲的绝境下,女主不得不下海成为一名站街女。而和她一起工作的同事莫不是举债赴欧,希望通过侨汇帮助家人在国内过得更好的人。她们也都是在找不到工作又不能回国的情况下无奈下海的。

女主以及她的同事无疑是可怜的,然而她们的选择并非受人胁迫,甚至她们在赚钱后节衣缩食过着没有尊严的生活也是自我选择的结果。设若有人向她们说教,告诉她们出卖身体是不光彩的,这些女性会比说教者还清楚;告诉她们可以有其他方式赚钱,请先给予她们合法身份,教会她们专业技能。然而社会财富是有限的,为什么要把纳税人的钱用在救济和培训既不违法也不合法[9]的性工作者身上(特别是当性工作者是非法移民时),而不是用在为合法公民服务的教育、医疗的公共支出上?反过来说,对于国家境内的所有人,合法公民也好,非法移民也罢,是应当在公共预算不够分配时,令少数弱势群体自生自灭,还是应当保证所有人的尊严的底线?这条底线是谁规定的?国家有能力保证这条底线吗?这些都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应该理性对待的问题。

目前全世界只有8个国家在对待卖淫活动时采用了Nordic Model[10],而人权观察组织和国际大赦组织都反对这种方式。笔者并不认为西班牙有能力推行Nordic Model,西班牙应当将有限的公共资源向公立教育倾斜:如果一个民族的后代只能接受水平落后的教育,在学会可以傍身的技能前还纷纷辍学,那么这个民族必将充斥弱势群体 — — 还是老话讲的好,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1] 注意西班牙法律早已使用“servicio sexual性服务”这一词汇,根本不存在官方文件和媒体刻意避免使用“性工作者”这一情况。

[2] 该作者援引的原文报道中,并未出现“卖淫女”这种词汇https://www.igualdad.gob.es/comunicacion/notasprensa/el-consejo-de-ministros-toma-conocimiento-del-avance-del-macroestudio-sobre-trata-explotacion-sexual-y-prostitucion-de-mujeres-del-ministerio-de-igualdad/

[3] 再比如我们直接称呼一个人“智力低于平均水平”是侮辱,但是当我们说“社会中有部分智力低于平均水平的人”时,这是客观现象;直接称呼一个人“被奴役”是侮辱,但是“在社会中有人被奴役”,这是客观现象。

[4] https://www.elmundo.es/loc/famosos/2024/03/08/65eb10bbe9cf4adc2a8b45e6.html

[5] 《西班牙首相承诺将取缔卖淫活动:这种做法奴役了女性》https://www.guancha.cn/internation/2021_10_18_611255.shtml

国务院关于坚决取缔卖淫活动和制止性病蔓延的通知

https://www.gov.cn/xxgk/pub/govpublic/mrlm/201208/t20120808_65446.html

[6] https://proletarianfeminist.medium.com/the-problem-with-the-phrase-sex-work-is-work-bdac613eb2f0

[7] Paternalismo在中文语境中翻译为“爹味”太重,意思是男性有过强的控制欲和说教倾向,总认为别人的选择是不正确的,必须经过自己的指点才能避免错误。Maternalismo指女性的“妈味”太重,即女性有过强的控制欲和说教倾向。

[8] https://www.revistarosa.cl/2019/04/29/el-trabajo-sexual-es-trabajo-valga-la-redundancia/

[9] alegal的含义可查看笔者的《假如李云迪在西班牙》https://medium.com/@maplestorybeta80/假如李云迪在西班牙-647502d5f98e

[10] https://en.wikipedia.org/wiki/Nordic_model_approach_to_pro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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