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调查,西班牙首相应该出庭作证吗

 妻子被司法调查,西班牙首相在法官传唤下是否应该出庭作证;如果必须作证,能否仅书面接受质询。这是最近西班牙网路上热议的话题。该话题对于大陆教育背景的人来说,尤为尖锐,因为我们国家鼓励和提倡“大义灭亲”,并在新中国历史上为了“大义灭亲”付出过惨痛的代价,直到2012年才在刑事诉讼法中一定程度上允许“亲亲相隐”[1],近年来举报成风的社会风气更是被《人民日报》点名批评[2],因此很多人可能不理解:首相被法院传唤了不应该以身作则积极配合调查吗?有什么可争论的呢?下文笔者将说明为什么西班牙首相于情于法都应当以身作则地拒绝作证。

1.思考原则

道德与法律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罗翔老师多次谈到遵守法律是道德底线

“法律是对人们最低的道德要求,一个标榜自己遵纪守法的人可能是一个彻彻底底的人渣”

合乎道德的值得嘉奖,或者至少算违法的豁免情节,但合法的不一定是合乎道德的,有可能受到道德谴责。

前者比如罗翔老师曾经举例,张三喝了酒,看到旁边孕妇临盆,救护车赶过来需要很长时间,于是当机立断开车把孕妇送往医院,路上被交警拦下来查酒驾。这时我们应当认为,救人一命是值得嘉奖的,而不是违反交规是值得惩罚的。同样,最近南方医科大学教师因为救人耽误上课,我们也应当认为,救人一命是值得嘉奖的,而不是违反校规是值得惩罚的。

后者比如任由受病痛折磨的亲人承受苦难,即便亲人有意愿、医生也认为安乐死可行,仍选择不帮助解脱;追求表面的平等主义,不考虑男女生理差异,无差别控制工作请假时间;在没有规定见死不救入刑的社会,为了不被讹诈,不扶倒在地上的老人。或者上面的两个例子,张三为了不被扣分,拒绝开车送孕妇就医;老师为了遵守校规,考虑到病人反正在医院总能得到其他医护人员的救治,在发现病人有生命危险后仍选择按时上课。这些都是合法的行为,或者准确的说,不违法的行为,但是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当然,所有了解二战历史的人都知道在一个非现代宪政国家中,难以避免违背宪法精神、违背自然法的恶法,如果我们守恶法,反而是助纣为虐的恶行。比如纳粹德国那些恪尽职守的军人和公务员,都要遭受正义的清算。

因此我们思考这一问题的顺序必须依次是:妻子被调查,“大义灭亲”合乎道德吗?合宪吗?合法吗?

2.是否合情

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要求证人在作证时讲真话,但在和盘托出与胡编乱造之间,我们还可以选择不讲真话(不讲有损于他人的事实)和不讲假话(只讲有益于他人的事实)。举例来说,昨晚我的兄弟满身是血地到我家,一脸紧张,求我收留他过夜。第二天警察上门抓他,在问询时,我可以选择隐瞒他曾经满身是血的事实(不讲真话,避免引起警方猜疑),只证明他昨晚几点到几点在我家过夜(不讲假话,提供某一时间段的不在场证明)。这样我既没有做到百分之百诚实,也没有做伪证,而我这样做的动机就是不想出卖投靠自己的兄弟,这是人之常情。假如法律要求所有证人都必须百分之百诚实会发生什么呢?

秘鲁有一档真人秀节目名叫《El valor de la verdad》。这档节目的机制可以概述为一名参与嘉宾被主持人公开审问,如果回答的是真心话,就能继续答题(受审),每答一道题获得更多的奖金,如果答的假话,则会被淘汰。有一位名叫Ruth Sayas的女嘉宾在节目中承认了许多让家人失望的事实(比如背着家人避孕、从事性服务等),节目播出后不久被未婚夫杀害,因为他接受不了这种羞辱。(该事件可观看https://youtu.be/tQXaEqqhekk?si=e8xxTp5clSIdRcqK)

这档节目的原版是美国的《The moment of truth》,在引入港台地区时都遭到封禁,可见其对于传统家庭关系的破坏力有多么惊人:如果我们禁止所有人说假话(百分之百诚实),即便是善意地隐瞒那些可能伤害亲人的事实也不被允许,这会给家庭关系带来无法弥合的伤痕。

当我们面对孩子幼稚的画作时,绝大多数人会选择善意的谎言,鼓励孩子继续创作;大约不会有父母上来就嘲讽孩子的画跟《蒙娜丽莎》差得太远,一点天赋也没有。这是因为家人之间有互相扶持的意识,彼此鼓励而不是互相拆台,这样相处起来才能愉快而和谐;我们有互相保护的意识,枪口一致对外而不是兄弟阋墙,这样家族才能延续和发展壮大。

“大义灭亲”以传统家庭观念来看绝对是不合人情的,“亲亲相隐”才是合乎道德的选择。当且仅当一个国家希望原子化整个社会,打破传统家庭关系时,才会鼓励大义灭亲的行径。西班牙社会尊重传统家庭观念,下文我们将看到在制定法律时立法者刻意避免了这个道义选择:到底是讲真话还是保护家人。

3.是否合宪

在西班牙,如果国家鼓励大义灭亲,这种做法就是违宪的。《宪法》第18、24.2、39.1条规定,国家应该尊重和保护家庭(包括家庭内部的隐私以及家人之间团结互助的精神)。个人被法庭传唤时,如果被调查的对象是自己或者家人,享有不必出庭作证的权利,这种权利应由法律(下文的《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

总结,国家鼓励大义灭亲违宪;个人大义灭亲,则未行使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

4.是否合法

西班牙《刑事诉讼法》第416、707条具体规定了不必出庭作证的个人权利,与我国法律(仅限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同,西班牙规定的豁免情形中“家人”的概念非常广,包括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旁系亲属等,同时法官有义务提醒证人享有不必出庭作证的权利。我们也需要留意依照先例规定的但书,比如当被调查的事项发生于婚姻关系结束之后,或者证人提请自诉时。这些多发生于家暴事件中,与我们探讨的事件无关,因此我们不需要考虑。

总结,个人大义灭亲并不违法。

5.全文结论

上文中,我们首先考虑了思考的总原则:道德是一切法律的出发点也是终点,只有先合情,才能探讨合宪合法的问题。之后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在西班牙社会,大义灭亲不合情;公权力鼓励大义灭亲违宪;个人大义灭亲不违法。依照我们的思考原则,最终结论还是应该回归:妻子被调查,西班牙首相大义灭亲是否有超越于法律规范的道德限制或超越于“遵纪守法”之上的社会影响限制。

我们应该看到,首相是公民投票产生的,其一言一行都代表民望之所向。假设如他不站出来保护自己的家人,积极配合调查,则代表这是一种理应由民众效法的作为,也即西班牙鼓励大义灭亲,要与传统家庭观念切割。笔者认为这不仅与西班牙社会现状背道而驰,与传统宗教信仰相龃龉,而且违背了制宪者之本意。同时笔者坚信,在AI时代,人们必然会向传统道德伦理回归,因为没有了这些维系人类社会的根基,AI这一现代工具必然会超脱人类的掌控酿成大祸。从社会影响的角度,从历史发展的进程判断,西班牙首相于情于法都应当以身作则地拒绝作证。

[1] 《检察日报》2014年文《“大义灭亲”错了吗?》http://npc.people.com.cn/n/2014/0917/c14576-25674453.html

[2] 《人民日报》2022年文《举报成风的社会,是人人自危的社会!》http://xzdsjj.com/nd.jsp?id=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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